出埃及记 21:24

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,”

出埃及记 21:24 · 直接译自希伯来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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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方附希伯来文原文

24

引用 · 马太福音 5:38

前往马太福音 5:38

耶稣引用出埃及记 21:24这条规定的开头(又见利未记 24:20;申命记 19:21)。

引用语:Ἠκούσατε ὅτι ἐρρέθη “你们听过有话说” (马太福音 5:3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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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约希腊文:Ἠκούσατε ὅτι ἐρρέθη Ὀφθαλμὸν ἀντὶ ὀφθαλμοῦ καὶ ὀδόντα ἀντὶ ὀδόντος

希伯来文(马所拉文本):עַיִן תַּחַת עַיִן שֵׁן תַּחַת שֵׁן יָד תַּחַת יָד רֶגֶל תַּחַת רָגֶל

七十士译本 (出埃及记 21:24(七十士译本的编号)): ὀφθαλμὸν ἀντὶ ὀφθαλμοῦ, ὀδόντα ἀντὶ ὀδόντος, χεῖρα ἀντὶ χειρός, πόδα ἀντὶ ποδός,

在与之最相近的七十士译本经文中,与新约希腊文连续相同的词最多只有3个。该转录本有识读错误,因此可能有相同之处未能显示。

七十士译本,Swete 的文本,First1KGreek 转录本(有识读错误),CC BY-SA 4.0

暗引 · 利未记 24:20

前往利未记 24:20

两处经文都定下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的规矩。

两段经文共用原文中罕见的词语,但没有直接引用。

  • עַיִןayinH5869עַיִןayinH5869“眼睛”
  • שֵׁןshenH8127שֵׁןshenH8127“牙齿”

暗引 · 申命记 19:21

前往申命记 19:21

两处经文都定下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的规矩;在申命记中是对作假见证的人。

两段经文共用原文中罕见的词语,但没有直接引用。

  • עַיִןayinH5869עֵינֶeneH5869“眼睛”
  • שֵׁןshenH8127שֵׁןshenH8127“牙齿”

出埃及记 21:24,逐字对照

以眼עַיִןayin

眼睛

用来看的器官;所以“举目”就是观看。

“ayin”还出现在哪里
以牙שֵׁןshen

牙齿

口中用来咬和嚼的硬物。

“shen”还出现在哪里
以手יָדyad

手

身体上用来拿、给和做事的部分;也指人所做的事。

“yad”还出现在哪里
以脚רֶגֶלregel

脚

支撑身体、使人行走的部分。

“regel”还出现在哪里

翻译注释

同样的说法也出现在利未记 24:19-20 和申命记 19:18-21,在那里由审判官施行。耶稣在马太福音 5:38-39 提到这个说法。

平行经文

其他书卷讲述同一件事,或引用这些话。

引用 · 马太福音 5:38

耶稣引用出埃及记 21:24这条规定的开头(又见利未记 24:20;申命记 19:21)。

并排对照

出埃及记 21:24

24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,

马太福音 5:38

38你们听过有话说:‘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。’

背景

23若有灾祸,你就要以命偿命,

24 · 本节(见上)

25以烙还烙,以伤还伤,以打还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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