耶利米书 52:28

“这就是尼布甲尼撒所掳去的民的数目:第七年,犹太人三千零二十三人;”

耶利米书 52:28 · 直接译自希伯来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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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方附希伯来文原文

28

的数目:

耶利米书 52:28,逐字对照

就是尼布甲尼撒נְבוּכַדְרֶאצַּרnevuchadretsar

尼布甲尼撒

尼布甲尼撒:巴比伦王。他制服了犹大,攻取耶路撒冷,焚烧YHWH的殿,把民掳到巴比伦(列王纪下 24–25;耶利米书;但以理书 1–4)。希伯来文用几种写法写他的名字。

“nevuchadretsar”还出现在哪里
所掳去的הֶגְלָהhegla

被掳

被迫离开本土,或强行带走别人。

“hegla”还出现在哪里
民עָםam

众人

聚集在一处的人:群众,或出战的军队。

“am”还出现在哪里
第七שֶׁבַעsheva

七

七。也表示七次、一个七(一周)。

“sheva”还出现在哪里
年,שְׁנַתshenat

年

四季轮转一周,用来计算时间。

“shenat”还出现在哪里
犹太人יְהוּדִיםyehudim

犹太人

犹太人:属犹大的人,起初指犹大国的人,后来泛指出于犹大的民族。第一次出现在列王纪下 16:6,指住在以禄的犹大人。在耶利米书、以斯帖记和尼希米记中常见。

“yehudim”还出现在哪里
三千שְׁלֹשֶׁתsheloshet

三

三个:三个人或三样东西在一起。

“sheloshet”还出现在哪里
三千אֲלָפִיםalafim

千

一千:又大又整齐的数目。

“alafim”还出现在哪里
零二十עֶשְׂרִיםesrim

二十

二十;也作“第二十”。

“esrim”还出现在哪里

翻译注释

这些数字(52:28-30)不见于列王纪下。

背景

27巴比伦王击打他们,在哈马地的利比拉把他们杀了。犹大就从自己的土地被掳去了。

28 · 本节(见上)

29尼布甲尼撒十八年,从耶路撒冷掳去,八百三十二人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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