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埃及记 22:3

“若太阳已经出来照着他,打死他的就有流血的罪。贼必要赔偿;他若一无所有,就要因他所偷的被卖。”

出埃及记 22:3 · 直接译自希伯来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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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方附希伯来文原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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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埃及记 22:3,逐字对照

太阳שֶּׁמֶשׁshemesh

太阳

白天发光发热、标记日子和年岁的天体;“日光之下”就是在这世上。

“shemesh”还出现在哪里
已经出来照着他,זָרְחָהzarcha

升起、照耀

(太阳)升起;照耀。

“zarcha”还出现在哪里
流血的罪。דָּמִיםdamim

血罪

杀人之事,以及杀人者所担的罪。

“damim”还出现在哪里
贼必要שַׁלֵּםshalem

偿还

清偿,交回;兑现所许的愿。

“shalem”还出现在哪里
因他所偷的גְנֵבָתgenevat

偷来的东西

偷来的东西。

“genevat”还出现在哪里
被卖。נִמְכַּרnimkar

卖

把东西或人交给别人,换取代价。

“nimkar”还出现在哪里

翻译注释

可以理解为:在夜间,主人打死贼不算有罪,在白天就算有罪;经文没有说明原因。

背景

2贼若在挖洞时被发现,被打死了,打他的人没有流血的罪。

3 · 本节(见上)

4他所偷的,无论是牛,是驴,是羊羔,若在他手中被找到还活着,他要加倍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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