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记 7:26

“不可把可憎的东西带进你家,免得你像它一样成为归于毁灭之物;你要极其憎恶它,极其看它为可憎,因为它是归于毁灭之物。”

申命记 7:26 · 直接译自希伯来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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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方附希伯来文原文

26

申命记 7:26,逐字对照

可憎的东西תוֹעֵבָהtoeva

可憎的事

可憎的事:一个民族或神厌恶拒绝的事,特别是拜偶像和神所禁止的做法。

“toeva”还出现在哪里
带进תָבִיאtavi

带来

带来。

“tavi”还出现在哪里
你家,בֵּיתֶbete

房子

供人居住的建筑,或存放东西、关人的地方。

“bete”还出现在哪里
你הָיִיתָhayita

成为

变作新的样子,或落在某人身上。

“hayita”还出现在哪里
归于毁灭之物;חֵרֶםcherem

当毁之物

完全归给神、没有人可以留为己有的东西。

“cherem”还出现在哪里
你要极其שַׁקֵּץshakets

憎嫌、使可憎

看为可憎,厌恶地拒绝;也指使自己成为可憎。

“shakets”还出现在哪里
极其תַעֵבtaev

憎恶

厌恶地拒绝某物,或被人这样拒绝。

“taev”还出现在哪里

背景

25他们神的雕像,你们要用火焚烧;不可贪图它们上面的银子和金子,也不可取来归自己,免得你因此陷入圈套,因为这是YHWH你的Elohim看为可憎的。

26 · 本节(见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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