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埃及记 22:8

“若找不到贼,那家主就要到Elohim面前,表明他没有伸手拿邻舍的财物。”

出埃及记 22:8 · 直接译自希伯来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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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方附希伯来文原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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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埃及记 22:8,逐字对照

找不到יִמָּצֵאyimatse

找到

找到所寻找的,或遇见意想不到的东西。

“yimatse”还出现在哪里
贼,גַּנָּבganav

贼

贼、偷东西的人。

“ganav”还出现在哪里
那家בַּיִתbayit

房子

供人居住的建筑,或存放东西、关人的地方。

“bayit”还出现在哪里
主בַּעַלbaal

主人

拥有某物并为它负责的人:房屋、牛、田地的主人。

“baal”还出现在哪里
到נִקְרַבnikrav

近前

靠近某人或某物。

“nikrav”还出现在哪里
Elohimאֱלֹהִיםelohim

审判官

代表神审判的审判官。

“elohim”还出现在哪里
伸手שָׁלַחshalach

伸手

直译“打发手”:伸出手臂去拿或去打。

“shalach”还出现在哪里
伸手יָדyad

手

身体上用来拿、给和做事的部分;也指人所做的事。

“yad”还出现在哪里
邻舍的רֵעֵree

邻舍

住在附近的人,任何与自己来往的人。

“ree”还出现在哪里
财物。מְלֶאכֶתmelechet

财物

人所拥有的:他的财物。

“melechet”还出现在哪里

翻译注释

“到Elohim面前”也可以理解为“到审判官面前”;第 9 节也是这样。

背景

7人若把银子或器物交给邻舍保管,却从这人家里被偷了,若找到了贼,贼要加倍赔偿。

8 · 本节(见上)

9在一切过犯的事上,无论是为牛,为驴,为羊羔,为衣服,或为任何失落的东西,有人说:‘这就是我的’,两方的案件都要呈到Elohim面前;Elohim定谁有罪,谁就要加倍赔给他的邻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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